
关于2007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人事管理 点击:1095
各高等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根据200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七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7]8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07年度广西高等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广西境内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报高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我厅职改办。
(三)我厅2007年度将组织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高、中级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将由我厅委托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有关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请各高校自行与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联系,并到我厅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四)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 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除外)。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07年12月底。
二、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七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7]8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8号)等5个文件执行。
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同意推荐的需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外语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申报高级一式5份,中级一式4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我厅职改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与评审材料一同报送。
(四)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转系列(专业)评审。
(五)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
(六)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在保留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以再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两类人员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但要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先取得教师资格。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先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两年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两年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学校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三、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依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部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学工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一页(见附件1)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业绩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填写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四等。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科研业绩成果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学历资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各部门考核后要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1篇(部)所从事专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送两位同行专家鉴定并填写《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3)。送鉴定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独著或任第一作者的合著,申报者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属科研成果研究成果报告鉴定的,申报人必须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且项目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鉴定论文(论著)专家的选聘和论文递送均由学校职改部门统一负责,申报者不得指定鉴定人和自行递送。经学校职改部门登记并送鉴定的论文,其鉴定结果须加盖学校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在学校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系部或科室)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高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写出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学校审议推荐小组的审议推荐意见另附一页(见附件4)填写。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过单位考核审议同意才能推荐评审。学校的系部一级不同意推荐或者学校一级在审议推荐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均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过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见附件5),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须用外语自述及答辩。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材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为:
1. 本科院校:2007年 9月17日至9月21日;
2. 高职高专、成人高校:2007年 9月24日至9月28日。
(三)各高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职称改革”栏目上下载,网址:www.gxedu.gov.cn)。
2.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复印件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 页之间)。
3.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教师资格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成绩)、继续教育登记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的证书各1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已获得的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及证明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的效益及本人参与有关的证明材料1份(论文、材料能装订的全部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5.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部分均须经学校职改办或人事、科研、教学、学工、宣传等有关管理部门审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6.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一式4份,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第10页与第11页之间;《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一式4份,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8和9页之间;《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4份,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2和13页之间;《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一式4份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14页和15页之间。
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附件6、附件7、附件8,统一用A3“297×420mm”纸型打印,并存入上报的“名册软盘”中)高级一式30份,中级一式15份。
8.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延缓退休的,须有学校人事部门给予办理延缓退休手续的原始材料复印件1份。
9.推荐破格晋升的,学校需提交破格晋升专题报告(报告中要求说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一式4份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和第1页之间。
10.因岗位问题所申报系列(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有由现岗位的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的意见,或提供参加现岗位专业学习的进修成绩,并一式4份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2页和3页之间。
11.学校统一报送《送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9,正高、副高、中级分开填写)和送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软盘”(按名册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软盘,时间的填写格式为“年.月”,如“2007年7月”用“2007.07”表示)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厅职改办,地址:rsc@gxedu.gov.cn 。
12. 各高校2006年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也按上述要求录入“名册软盘”,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后,汇总报自治区职改办。
13. 送评材料分2袋包装(评审表及推荐大表装入1号材料袋,其他装入2号材料袋),贴好材料封面,填写好内装材料目录,方可送评。
(四)各校在报送评审材料(含申报晋升、重新确认、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的同时,需一并付清评审费(转账可以转账凭证复印件为据)。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件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不含论文或著作鉴定费)、中级230元/人•次。转账交款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五、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各高校要将2007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及统计软盘(附件10)于当年12月底前报我厅职改办。
六、我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新办公楼2021室,邮编:530021,电话:0771-5815142。
查询本文网址:www.gxedu.gov.cn
附件:
1.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823113735738.doc
2.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188583.doc
3.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1914999.doc
4.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1957828.xls
5.申报正高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2047120.doc
6.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2120313.doc
7.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2120313.doc
8.申报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2126213.doc
9.送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
http://210.36.247.84/rsc/UploadFiles/2007715172130642.xls
10.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