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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本利

时间:2022-09-29 作者: 来源:法学 点击:6484

FK@50ECV~(3P0O562]MQ~ZQ.png一、个人基本信息

彭本利,男,1979年生,湖南新化人,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广西南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兼任中共玉林市委法律顾问、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第一批专家、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承担《环境法学》等多门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获玉林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任课教师”“最受学生欢迎教师”“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等称号,2019年9月获中共玉林师范学院委员会嘉奖奖励。曾出版著作2部,在《法学评论》《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曾获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1项、广西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1项。

二、教育及研究经历

1.1998年9月—2002年6月湖南吉首大学政法学院本科;

2.2002年9月—2005年6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3.2005年7月至今玉林师范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及科研工作;

4.2010年9月—2013年6月中山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5.2015年12月—2019年12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

6.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访问学者。

三、研究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四、近年代表性论著

1.《我国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之实证分析及其完善》(独著),《法学评论》(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3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3年第4期全文转载;

2.《第三人过错不应作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抗辩事由》(独著),《法学杂志》(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5期;

3.《环境健康问题的法律规制》(独著),《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3期;

4.《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困境与对策》(第一作者),《中州学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9年第9期;

5.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

6.中国地方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独著),广西民族出版社2017年5月版

五、教学与科研项目

1.主持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编号:20XFX021);

2.主持玉林市政府-玉林师范学院市校合作重大项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的长效机制研究”(编号:YLSXZD2019014);

3.主持省级2018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8JGA247);

4.主持省级2015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研究》(2015JGB347);

5.主持首批“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科研项目“珠江—西江流域协同治理法律机制研究”(2018年);

6.主持2015年度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一般资助项目“粤桂跨行政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KY2015YB247);

7.参与完成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第一主要参与人)项目编号15AZD067。

六、教学与科研奖项

1.2021年10月获第三届阿里巴巴“撷英青年环境法学优秀人才奖”三等奖;

2.2017年9月被评为玉林师范学院优秀教师;

3.2009年1月获玉林师范学院2007-2008年度优秀任课教师;

4.著作《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第一作者)2018年11月30日获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

5.撰写的论文《我国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之实证分析及其完善》(独著)2017年10月获广西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省级);

6.撰写的论文《湖南省洞庭湖湿地保护法治保障研究报告》(排名第七)2020年1月获湖南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