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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及外省调入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职称评聘 点击:5629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及教育厅职改办工作日程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及外省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分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下半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及外省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

(一)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本、专科学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硕士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可申请认定的系列及专业技术资格包括:

高校教师系列:助教(初级) 讲师(中级)

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初级)

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初级)

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初级)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中初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纸张大小规格A3双面打印);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复印件各1份;

3. 201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4. 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限本、专科学历非计算机专业人员);

5.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其他系列暂无要求。

6. 白底小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7. 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可打印课表,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向基层单位提出定职申请;经基层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对申请人见习期的表现作出鉴定,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连同其他复印件材料交学校职改办;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后下文确认取得资格。申请中级认定或重新确认需上报教育厅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批下文。

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一)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外省调入重新确认审批文后才能继续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经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档次,不再允

许评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要获得该职务系列、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纸张大小规格A3双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调入我校工作的调令复印件一份;

(4)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6)原专业技术资格审批文复印件一份。

(7)白底小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向基层单位提出重新确认申请;经基层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对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及表现作出鉴定,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交学校职改办审核;学校职改办拟文上报教育厅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批下文。

三、时间安排

  提交书面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6日前。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务必通知符合认定及重新确认的本单位教职工按时间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如有新引进人员入职,请各单位职改联络员注意关心新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重新确认等职称申报问题,主动提供职改相关信息,提醒相关通知等,不致耽误定职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事宜。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职改办0775—2666158。联系人:秦利忠 

 玉林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1.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中、初级)

    http://rsc.ylu.cn/rsc/d/file/zhigaiban/zhigaiban/2015-11-06/f1d303ed211aa970f5afd3a972d8d0ba.doc 

  2.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副高级)

    http://rsc.ylu.cn/rsc/d/file/zhigaiban/zhigaiban/2015-11-06/dc0529242f951bedbdf947dce7ec0b3d.doc 

  3.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http://rsc.ylu.cn/rsc/d/file/zhigaiban/zhigaiban/2015-11-06/6ddad843892070d627ffa52a7e9a4d7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