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及外省调入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职称评聘 点击:5671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及教育厅职改办工作日程安排,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及外省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
(一)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低碳经济培训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硕士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两份(纸张大小规格A3双面打印);
(2)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低碳经济》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4)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限本、专科学历人员);
(5)申报教师系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请从玉林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210.36.247.84/rsc/)—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打印。
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一)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外省调入重新确认审批文后才能继续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经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档次,不再允许评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要获得该职务系列、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纸张大小规格A3双面打印);
(2)申请人调入我校工作的调令复印件一份;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5)原专业技术资格审批文复印件一份。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请从玉林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210.36.247.84/rsc/)—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打印。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或《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向基层单位提出定职或重新确认申请;经基层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对申请人见习期的表现作出鉴定,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交学校职改办;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后拟文上报教育厅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批下文。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时间:2013年11月15日前。
(二)申报人员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职改办:2013年11月20日前。
(三)学校审核及上报时间: 2013年11月31日前。 联系电话:玉林师范学院职改办 0775—2666158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务必按时间通知安排本单位教职工按规定办理认定及重新确认工作,届时因申报个人原因延误而影响教职工定职的,责任归当事人。
(二)本单位、部门如有新引进人员入职工作,请有关单位、部门职改联络员注意关心新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重新确认等职称申报问题,主动提供职改相关信息,提醒关注OA相关通知,不致耽误定职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事宜。
玉林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